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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局查处首例“冒用商品条码”案件作者:张树山 冯磊 “铃铃……”,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你好,这里是12365质监打假热线,请问您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你好,我要举报,我在超市里发现有一种柴鸡蛋的外包装上使用的条码是别人的条码,你们能过来查一下吗?”,“好的,请讲一下是哪个超市,我们马上安排执法人员查处”。 执法人员迅速赶到超市进行检查。经检查,该柴鸡蛋标注的厂名为“泰安盛世泰山绿色食品有限公司”,通过向泰安市局情报所查询,查证该柴鸡蛋的外包装上使用的条码是“山东先先食品有限公司”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即“泰安盛世泰山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冒用了“山东先先食品有限公司”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 “泰安盛世泰山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泰安市局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泰安盛世泰山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执法人员并不是仅以罚款了之,而是积极向企业宣传商品条码有关规定及其他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使企业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表示积极改正。 目前“泰安盛世泰山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已停止使用冒用的商品条码,并已办理了自己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 此案件是泰安市局建局以来查处的首例“冒用商品条码”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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